储能
新疆地州市接掌光伏风电备案权,新能源开发驶入快车道
见道网 2024-08-27 10:46
  • 该项目备案下放至地州市属地备案,将进一步推动新疆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激发绿色低碳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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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携手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发布了《关于深化新能源开发管理改革 优化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标志着风电与光伏项目的核准备案权限正式下放至新疆各地州市,旨在加速新能源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效率。

《通知》匠心独运地规划了新能源发展的宏伟蓝图,围绕五大核心策略——即科学引导新能源开发的有序推进、加速电网协同构建的进程、激活地方在项目管理中的创新潜能与主动作为、全面提速项目建设周期,并强化“一网通办”平台的效能支撑,精心设计了十六条务实举措。这些举措旨在助力各地高效运用数字化平台,实现新能源项目的精准布局、动态储备、优选业主、精细管理、信用监管及消纳能力的深度拓展,共筑新能源产业的繁荣生态。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通知》突破性地将风电与光伏项目的备案权限从自治区级下放至地州市,这一重大改革举措极大地简化了备案流程,并依托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了“一网通办”的便捷高效,不仅增强了政策导向的引领力,更在提升效率、释放市场活力、激发产业动力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其长远目标,在于构建全国领先的新能源发展体制机制,推动新能源产业实现规模化、高质量的发展跃升,让绿色能源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引擎。

新疆自治区发改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副处长李桢介绍,《通知》最主要的变化和突破在于将风电、光伏项目由自治区级备案下放至地州级备案,简化项目备案程序。为确保新能源属地备案“放得活、管得住、接得好”,新疆在不断完善新能源开发引导政策基础上,强化审批权限下放后的顶层设计,优化了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新能源板块。

新疆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生产基地,太阳能和风能资源蕴藏量均居全国前列,其中风能占全国风能资源总储量的37%。近年来,新疆全面布局风光产业链,2023年太阳能、风能发电量分别占全国4.6%和7.3%,新增新能源并网规模全国第二。今年上半年,新疆新增新能源装机规模1408万千瓦,同比增长103%,新增新能源装机规模占全国比重的一成以上,新增并网规模位居全国第一。

将风电、光伏项目由自治区级备案下放至地州市属地备案,将进一步推动新疆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激发绿色低碳新动能。

近年来,在优化审批流程方面,多省份对于风电项目的核准权限进行调整。截至目前,北京市、重庆市、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福建省、云南省、湖南省、贵州省等11省市的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留在省一级。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山东省、浙江省、广东省、天津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方核准权限下放至市区。

此外,部分省市或自治区按风电站的不同类型划分核准权限。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海市的海上风电由自治区市级政府核准,陆上风电由市区政府核准;陕西省、江苏省和湖北省则按容量大小划分核准权限,以江苏省为例,100MW以上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安徽省按是否是公共电源风电站划分核准权限;四川省按集中式或分散式风电划分核准权限;江西省、山西省按项目是否跨设区市来划分核准权限。

河南省则在其2017年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指出,风电站由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其中集中并网风电站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此文出自见道官网:www.seetao.com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否则必究,转载请注明见道网+原文链接)见道网战略栏目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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