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申报范围包括:在建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6兆瓦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陆上风电在2026年6月前核准,光伏电站在2026年6月前开工。
申报要求指出,陆上风电项目按《上海市新型储能示范引领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5-2030年)》提出储能建设或购买调峰能力方案。
企业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申报项目场址之间不得存在重复、重叠等情况。我委按照审核不审批原则,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企业项目申报资格。
同时,开发建设方案下达后,项目名称、投资企业、项目场址等信息不得随意变更;因客观因素确需变更的,应在合法合规条件下由开发企业向各区发展改革委提出信息变更申请,各区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向我委报备。(此文出自见道官网:www.seetao.com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否则必究,转载请注明见道网+原文链接)见道网战略栏目编辑/许生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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